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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必须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吗

时间:2023-05-17 11:31:07人气:作者: 题主

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可以不转回原户籍所在地,在现参保地就可以申请继续缴费。

在现实生活中,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,只要男性50周岁以下、女性40周岁以下(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下)的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购买社保,社保部门要为其建立正式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。

对于有正式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的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,按照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,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,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规定: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,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
从上面介绍的国家政策可以清楚,题主作为跨省流动就业人员,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,在外地养老保险已缴费10年以上,如果现在参保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平工资都比原户籍所在地,即家乡更高,完全可以不把社保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,可以采取挂靠一个单位,或者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,在当地继续参保缴费,然后与务工单位缴纳的那10几年的社保接续合并到一起,等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满15年,申请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参保地的养老金待遇。

作为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,如果想在参保地办理退休,按月领取养老金,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:

一、参保时男性年龄不能达到50岁,女性不能达到40岁。因为根据国家政策,参保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,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地区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。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是不可以办理退休的。

二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,只能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,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
三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,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退休。

四、现参保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平工资比户籍所在地更高,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更多。否则,还不如把社保转回原户口所在地去办理退休。

五、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只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,就必须办理退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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